內容來自YAHOO新聞
想當二房東?小心詐欺罪上身
記者吳其祐/綜合報導
今年4月鬧得沸沸揚揚的惡房東張淑晶事件,她和友人長期當二房東,利用隱瞞租約條款的方式詐欺房客,後遭到地檢署起訴。這起案件讓社會大眾開始關心租屋的相關問題,同時也警惕民眾,千萬別想著要當二房東輕鬆賺錢,小心吃上詐欺罪官司。
究竟為何不能當二房東,其實與民法第443條有關。該法條規定「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,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。但租賃物為房屋者,除有反對之約定外,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。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,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,出租人得終止契約」。
中信房屋中科國安加盟店的店長陳瑤霜表示,這項法條講白一點的意思就是,如果房東有在租賃契約上載明「禁止轉租」的條款,房客就不能將房屋轉租出去,若是被房東發現擅自轉租,房東就可以和房客解除租約。不過若是租約中沒有「禁止轉租」的規定,房客就可將部分的房間空間轉租給他人。但是陳瑤霜透露,現在的租賃契約中,幾乎都有「禁止轉租」的條款,很少沒有載明的狀況。
上述是民法中對於二房東的相關規定,但為什麼二房東還會牽扯到刑momoshop法的詐欺罪呢?陳瑤霜解釋,這是因為二房東在租約內有「禁止轉租」的規定,還擅自將房屋租給其他房客,就會以欺騙承租者他是房屋持有人的方式,藉此牟利,此時,向二房東承租的房客若是發現,就可以「詐欺罪」提告二房東。
陳瑤霜提醒,由於詐欺罪是刑事案件,因此得要有「舉證」才告的成。以張淑晶二房東的事件來說,她藉故不給房客租賃契約書的影本,就可能讓房客在提告時,拿不出她有欺騙房客她是房子持有人的證據,而提告失敗,因此在租房子時,房客一定要拿租賃契約,並詳閱上面的條款。
那要如何避免租到「二房東」的房子呢?陳瑤霜建議,在簽訂租約前,可以先請房東提供房屋的所有權狀、登記謄本或是房屋稅單,在確認對方是房屋的所有人後,再向其承租。
陳瑤霜強調,二房東有時會以低價將房間轉租出去,因此在租屋時,若發現房東提供的租屋價錢比周遭的房租都要來得便宜,就要特別注意可能是有問題的。她也特別提醒社會歷練較不足的學生族群,在租屋前可先向學長姊打聽相關的租屋訊息,以及到正派的租屋網上租屋,並留意合約上的各項條款,才能降低租屋糾紛的發生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想當二房東-小心詐欺罪上身-020000639.html
EC0AC2420EB14492
留言列表